本校為總量管制學校,所有新生都必須先辦理資格審查申請,按相關規定排定順序後公告審查結果,錄取生另行辦理第一階段報到,備取生及未錄取生另行辦理第二階段報到或轉介,請您備齊下列文件辦理線上資格審查申請,以保障 貴子弟就學權益:
詳細繳交說明請參閱下列各說明頁籤
「資格審查申請」操作手冊:https://nsc.tyc.edu.tw/web/file/tutorialAll.pdf
「資格審查申請」操作影片:https://nsc.tyc.edu.tw/web/file/tutorialAll.mp4
「資格審查申請」連結:https://nsc.tyc.edu.tw/web/
所稱之全戶,係指學生與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一人)或法定監護人設籍於同一戶籍內。
請提供下列資料(擇一):
係指學生全戶確實居住於本校學區內之書面證明文件:
■ 房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 最近一年房屋稅單影本
■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正本
■ 法院公證無償借用證明正本
■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 法院公證房屋租賃契約證明正本
■ 房屋租賃契約影本 & 三個月內之水費或電費收據 &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 無法提供上列資料者請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及「不定期家訪同意書」
學生全戶設籍於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具下列身分者優先入學,請提供下列資料:
下列情形者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 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請至本頁面附件處下載
依「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第七點......
所稱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為下列三者之一:
(一)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二)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三)公家機關宿舍配住證明。
前項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為水費收據、電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由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 不定期家訪同意書請至本頁面附件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