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0063020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教師具備素養教育課程設計能力,教育部委請國立清華大學辦理旨揭研習營。
三、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清華大學楊又臻小姐(電話:03-5715131轉73072,k12ccte@ gapp.nthu.edu.tw)。
四、本局同意市立學校教師參加旨揭研習營期間課務自理,經學校同意後核予公(差)假。
五、檢附來文、海報、實施計畫及參與名單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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