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教育局 110 年 7 月 26 日桃教終字第 1100063090 號函暨 110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暨校長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依前開實施計畫,持有『家庭教育種子教師資格證明書』者,每學年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 8 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得核敘嘉獎 1 次,請貴校 111 年 8 月 31 日前免備文將符合敘獎資格人員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實授課程及活動成果表」(如附件)核章掃描上傳 Google 表單 https://reurl.cc/0pG0kM 。 |
三、 | 請貴校確認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表單後始得辦理敘獎,校長敘獎部分請學校以獎懲建議函及 WebHR 報本府教育局核辦,教職員敘獎授權貴校核布,已調校之現職教師,其獎勵案由原服務學校函請其新任服務學校依核准之獎度,本於權責核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