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854A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前於110年12月30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843A號函請各地方政府轉知主管學校上網填復「110學年度校外人士協助
教學或活動成果統計表」,並將各校填復之陳情樣態及疑義綜整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業務
執行疑義及釋疑一覽表」。
三、請各校應依教育部109年5月26日臺教國授部字第1090056105號函頒「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
及國教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366號函發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活動注意事項』現場
執行Q&A」執行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