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4點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
第111001165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657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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