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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翊恬 - 教務處 | 2022-02-07 | 點閱數: 132

一、依據教育部11115日臺教師()字第1100179866號函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運動教練、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推薦方式說明如下:

 ()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

 ()參加評選人員應填具推薦表(如附件,請勿沿用前年度表件),並按照填表說明依規定格式填寫。

 ()收件日期(網路收件,紙本請留校並備妥成冊):自11131(星期二)起至111325(星期五)下午4時止,將已核章之推薦表及

   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至http://163.30.87.3/111upload/,俾利後續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上傳表件如下:

  1、推薦表請務必使用本(111)年度新修正表件,勿沿用前年度表件以免格式不符;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確實填寫,勿缺漏,

    並請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切勿任意改變表格格式與字型,以免影響受薦人員權益。

  2、推薦表PDF檔:經學校人事及推薦單位主管核章後,掃描成PDF檔。

  3、推薦表WORD檔。

  4、佐證資料:請掃描成PDF(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請以20字內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5、照片3張: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貼」1(檔案大小800KB4MB)及「與學生互動照片」2(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3MB8MB)

    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上傳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

    使用,請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四、檢附「桃園市辦理111年度教育部師鐸獎初審評選活動實施計畫」、「中華民國111年教育部師鐸獎評選推薦表」及「師鐸獎評選及

  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各1份,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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