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8條、第19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1年1月10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A號令修正發布,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師(二)字第1100175500D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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