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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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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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6 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 110006063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因疫情警戒第三級時間延長,有關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物品保管指引,請貴校配合保管期間順延至 110 年 7 月 26 日止,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7 月 8 日記者會宣布事項辦理。 |
二、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三級警戒延長至 110 年 7 月 26 日,部分場域微解封,學校戶外操場可以開放民眾運動,但提及各級學校仍維持現行防疫機制,故除操場之外之學校行政教學區域,仍應以第三級警戒措施進行防疫。 |
三、 | 依據本局 110 年 6 月 8 日桃教小字第 1100050676 號函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學生物品保管指引」如下: |
(一) | 考量現階段疫情嚴峻,請學校勿召集學生或家長返校領取物品,減少群聚或移動風險。 |
(二) | 俟疫情趨緩後,依教育局最新通知及各項防疫準則,請學校協助學生辦理返校領取物品事宜。 |
(三) | 各校畢業生成績單、畢業證書,以由學校代為保管為原則,倘若個別學生有急需者,請學校個案協助。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各私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本局國中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