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 年 6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61753 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於 106 年 11 月 3 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125743 號函訂定發布「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工作整合發展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計畫期程為 107 年至 109 年。 |
三、 | 本方案發布後,歷經「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一期計畫( 107 至 109 年)」發布、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等重大法令政策變革,為因應前開重大法令政策變革,本方案依實際需求與政策規劃第二期,希望透過本方案第二期,強化三級輔導間整合及轉介機制,連結外部資源,促進學生身心發展。 |
四、 | 請貴校依本方案積極推動,俾利落實學生輔導法及有效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