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查核小組 110 年 5 月 21 日府工施字第 1100129146 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5 月 19 日起至 28 日止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爰檢送「公共工程防疫措施宣導」、「公共工程工地人員確診 SOP」、「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及「公共工程進用外籍勞工清單」,學校推動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及工程時,應加強辦理相關防疫措施,並落實公共工程外籍勞工防疫工作,以嚴守社區防線。 |
三、 | 有關落實公共工程外籍移工防疫工作事宜,說明如下: |
(一) | 工程會前於 109 年 4 月 24 日召開「公共工程落實執行防疫措施會議」,請學校就所屬公共工程有引進移工者,應參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指引、勞動部相關引進規定及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等,強化工作及住宿管理作為在案。 |
(二) | 學校就所屬公共工程有引進外籍移工者,其工作、生活居住及外出管理,應參照相關指引落實執行,並隨時留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外說明之防疫建議調整防疫措施,降低公共工程作業環境染疫之風險。 |
(三)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已建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專區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covid?locale=zh) 」,包含最新防疫注意事項,共有中文、英文、泰語、越南語、印尼語版本,學校就所屬公共工程有引進移工者,可請雇主鼓勵移工上網查詢。 |
(四) | 請貴校持續就所屬有外籍移工之公共工程辦理督導,加強查察防疫措施之落實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