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0 年 5 月 13 日工程企字第 1100100288 號函辦理。 |
二、 | 疫情中心於 110 年 5 月 11 日發布,因應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並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 6 月 8 日共 4 週,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採行相關限制措施。涉及集會活動部分,摘要如下: |
(一) | 所有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民眾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
(二) | 原則上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三、 | 為因應嚴峻之疫情,請確實依疫情中心所定各項防疫措施辦理,並落實防範及應變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旨揭訓練,屬「集會遊行法」第 2 條廣義解釋之「集會活動」,請加強「集會活動前」、「集會活動期間」及「相關人員健康管理」之各項防護措施。檢附疫情中心公布之「『COVID-19 (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資料乙份。 |
(二) | 訓練期間如有相關人員染疫,請考量延後訓練期程,並函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備查。如規劃採行視訊教學方式辦理者,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0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321 號函訂定之「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視訊教學課程注意事項」(公開於該會網站)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