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自 110 年 4 月 23 日起本市中壢區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二項停課條件之行政區,並於 110 年 4 月 24 日起生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4 月 23 日桃衛疾字第 1100034900 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旨揭公告第二項規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 71 型流行疫情時:本市當年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 71 型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
三、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公布本市中壢區為「發生腸病毒 71 型陽性個案地區」,請貴校依前揭規定於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 2 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 7 日,執行期間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為止,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6 款裁處新臺幣 3,000 元至 1 萬 5,000 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