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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靜玫 - 總務處 | 2021-04-13 | 點閱數: 400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資格訓練執行計畫辦理。
二、 旨揭訓練班(A 班、 B 班)請貴校於 110 年 5 月 7 日(星期五)前,以學校為單位提報參訓學員,填妥「110 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報名資料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將掃描檔及報名資料表(EXCEL 檔)電郵至 alternative@laps.tyc.edu.tw ,龍安國小收到郵件後會以 E-mail 回覆,上述二檔案務必寄達,俾憑承辦學校確認,否則不予受理。
三、 請將參訓學員予以排序(如有報名人數 2 人以上者),如超過開班人數,則以所報排序名單依序錄取,另將視報名情形決定是否併班上課。學校教職人員,核予公假課務自理,不得支領代課鐘點費;公務人員,核予公假。
四、 本期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參訓費用新臺幣 7,100 元整,參訓學員須先行繳納參訓費用,於本期受訓班別完成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程且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向委辦機關(龍安國小)申請補助上述參訓費用;補考人員請於本期受訓班別結訓次日起 1 年內完成補考且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向本局申請補助參訓費用,倘未達成以上條件者,需自行負擔全額參訓費用。
五、 填表及參訓應注意事項,請詳閱「110 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報名資料表」及「110 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注意事項」。
六、 各班次參訓學員名單一經核定,將發函予錄取參訓學員所屬學校,並於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前公布於龍安國小網頁,經核定錄取者,非正當因素不得申請註銷。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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