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社會局 110 年 3 月 8 日桃社兒字第 1100020224 號函辦理。 |
二、 | 社會局為提供本市未成年懷孕少女及未成年父母完整之社會支持系統與資源,前已建立「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跨局合作機制流程」,除未滿 16 歲或 16 歲以上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懷孕者,應依性侵害處理流程相關規定,通報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外,各局處及網絡單位於執業過程遇有 16 歲以上未滿 20 歲屬合意懷孕或未成年父母,得視個案需求轉介本府社會局提供社會福利資源。 |
三、 | 有關 16 歲以上未滿 20 歲屬合意懷孕或未成年父母個案管理服務,本府社會局自 110 年度起依行政區域劃分南、北區各別委託辦理,承接單位如列: |
(一) | 北區(桃園區、八德區、龜山區、蘆竹區、復興區、大園區):社團法人桃園市基督教女青年會。 |
(二) | 南區(中壢區、平鎮區、龍潭區、觀音區、新屋區、楊梅區、大溪區):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四、 | 本案各校倘遇有 16 歲以上未滿 20 歲合意懷孕或未成年父母具社會福利需求對象,得填妥本市「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並以傳真(03-3347969)或掃描電子郵件(104140@mail.tycg.gov.tw)等方式傳送本府社會局專責承辦窗口,並以電話聯繫確認收案情形(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徐社工,電話: 03-3322101 分機 6321)。 |
五、 | 檢送「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跨局合作機制流程」、「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各 1 份,相關電子檔案可逕至本府社會局網站(https://www.tycg.gov.tw/social/index.jsp)-福利服務-兒少福利-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服務項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