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學年度桃園市市長盃小桃子英數競賽」賽前提醒
競賽時間:110 年 3 月 7 日(星期日)下午 2 時
競賽地點:桃園市新興國際中小學(桃園市桃園區富國路 437 號)。
競賽場地: http://learn.hshs.ty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805/
准考證號碼查詢: http://www.hshs.tyc.edu.tw/REgister/index.asp
競賽規則:
*競賽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
一、測驗時考生必須攜帶借書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
二、測驗正式開始後即不准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不予計分。
三、各組測驗時間為五十分鐘(含聽力測驗),英語組測驗鈴響後先聽力測驗,請監考人員播錄音 帶(或 CD )一遍。
四、因聽力測驗在測驗鈴響後即執行,為不影響其他考生權益,需於聽力測驗完畢再准許遲到者 入埸參加筆試。測驗鈴響二十分鐘後,考生不得再進埸。若強行進場,不服糾正者,不予計 分。
五、預備鈴響後,請考生按照號碼之位置入座。試卷分發後,未到正式開始鈴聲前,禁止作答。
六、測驗正式開始後 30 分鐘內,考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急病者除外),不服糾正者,不 予計分。
七、文具自備,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於其上,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不得 攜入食物、飲水。
八、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任何舞必弊行為,試場上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或相 互作弊事實明確者,不予計分。
九、答案卡上依規定劃記,此外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污損答案卡、損壞試題本,不予計分。
十、測驗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和試題,一併送交監試人員,然後離場。攜出試題卷、答案卡經查 證屬實者,不予計分。
十一、 考試時嚴禁使用呼叫器、手機、其他電子通訊等器材,若必要攜帶也請關機,並且放置 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不得隨身攜帶或發出聲響,若經監試人員發現,則扣當節測驗分數 10 分。
十二、 考試中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時,應遵照監試人員指示,訊速疏散避難。
十三、 測驗結束鐘響起,監試人員宣布測驗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試題、答案 卷離場,交試題、答案卷後強行修改者,不予計分;逾時作答,不聽制止者,扣當節測驗分 數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