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 109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業經本局 109 年 10 月 7 日桃教學字第 1090092490 號函計達在案。 |
三、 | 本活動補助款核銷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一) | 每校限報名一隊,使用項目包含道具製作、服裝費、誤餐費、競賽物品租借、外聘及內聘師資鐘點(影片剪輯及拍攝教學、戲劇相關事項教學等比賽相關支出)。 |
(二) | 開立統一收據(收據上請附註貴校公庫資料):收據內容請註明:「桃園市 109 年度反性/別暴力微電影競賽補助款」,金額新臺幣 5,000 元,繳款人「東興國中」。 |
(三) | 核完章後的黏貼憑證正本:購買物品收據或發票抬頭及統編皆為貴校,經核銷手續後(粘貼憑證核校內章完畢),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一)連同參賽作品,一併寄至東興國中輔導室資料組收。(請自行影印留存,以便日後經費撥入貴校公庫後,方能動支相關款項。) |
四、 | 另本案修正肖像權同意書(如附件),以利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簽署。 |
五、 | 本活動相關注意事項,請至比賽網站(http://film.dsjhs.tyc.edu.tw/web/index.aspx)查詢,倘有相關疑問,請洽東興國中資料組長,電話:(03)4583500 分機 6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