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桃園市 109 年度第 2 梯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作業說明」暨相關表件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桃園區東門國民小學 109 年 8 月 26 日東門北特字第 1090006644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合適輔具,本局辦理 109 年度第 2 梯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借用工作,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時間: 109 年 9 月 1 日(星期二)至 9 月 18 日(星期五)止。
(二)集中定點評估時間: 109 年 10 月 11 日(星期日)於本市東門國民小學辦理。
三、事涉學生權益,請貴校(園)確實將本案資訊轉知校內相關教師及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並請主動評估學生使用輔具之需求,依本文期程協助學生辦理申請及借用事宜。
四、本案聯絡人: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東門國小),謝慧珍教師、鄭淑華教師;電話: 3394572 分機 836 、 839 。
五、旨揭作業說明亦可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特殊教育科( http://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