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屋國小(本市特殊教育中心學校)辦理「109 年度各級學校推動教材教具輔具甄選暨融合教育徵件實施計畫」一案,請各校踴躍申請並轉知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宋屋國小 109 年 3 月 4 日宋小輔字第 10900001325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實施計畫分為教材教具輔具甄選及融合教育徵件計畫經費補助,各摘錄如下: |
(一) | 教材教具輔具甄選: |
1、 | 參賽對象:本市所屬各級學校之特殊教育教師或普通教育教師。 |
2、 | 參賽組別:依身心障礙特教班及資賦優異班,分為教材與教學設計組、教具與輔具組及電腦輔助教學軟體組。 |
3、 | 參賽件數:自由參加,每件作品作者最多以三名為限(須為同校)。 |
4、 | 送件時間:即日起每日上午 9 點至下午 4 點止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親送或寄達承辦學校宋屋國小輔導室(32443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 2 段 389 號),逾期恕不予受理。 |
5、 | 獲獎教師與融合教育徵件計畫成果發表會併同辦理頒獎事宜。 |
6、 | 送(領)件人員請貴校逕依教師請假規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
7、 | 餘收件方式及繳件檢核表等規定請詳閱本實施計畫。 |
(二) | 融合教育徵件計畫經費補助: |
1、 | 目的:透過甄選方式瞭解各校辦理融合教育情形並激勵融合教育執行有方之教育人員,引導楷模學習之效果。 |
2、 | 辦理期程: 109 年 4 月至 109 年 11 月。 |
3、 | 辦理方式(分二階段實施): |
(1) | 初選階段請各校(園)提出融合教育計畫,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等組成甄選小組,審查計畫並選出 25 校。 |
(2) | 第二階段請經評選接受經費補助之學校及幼兒園,於計畫確實執行後辦理成果發表會(併同教材教具輔具甄選成果發表),分享實施成果,以利他校學習。 |
(3) | 請各校(園)研提融合教育執行計畫,並於 109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前寄(送)至本市承辦學校宋屋國小輔導室(32443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 2 段 389 號),逾期恕不予受理。 |
三、 | 倘對本案有所疑問,請逕洽宋屋國小劉虹君組長(聯絡電話: 493-3654 分機 621)。 |
四、 | 檢送本案實施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