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補課暨評量實施計畫
109.03.30
壹、依據:
一、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停課與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
二、教育部「線上課程教學與學習參考指引」。
三、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補課、居家學習及成績評量實施原則補充規定。
貳、目的:
一、啟動緊急因應機制:防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擴散,隨時可能會發生停課狀況,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做好全面準備,以配合隨時可能停課之需。
二、保障課程完整學習:明確停課相關措施,見故復課後之補課機制,避免慌亂,以保障學生健康與學習之完整性。
叁、停課標準:
依據 109年 02 月 20 日教育部公布停課標準:
一、 1班有 1 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停課。
二、 1校有 2 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校停課。
三、 1鄉鎮市區有 3 分之 1 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停課。
肆、復課、補課原則與措施:
一、復課、補課原則:停課期程 14 日結束後,隔日即恢復上課;以到校補課為原則,若經學校衡量評估學生具科技運用能力,得採線上補課,惟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補課應於復課後2個月內完成為原則。
二、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恢復上課後應補足停課期間之課業進度。補課可以在週間、假日、甚至暑假期間進行,補課期間之「課後照顧」、「社團」、「午餐費」依實際情形及日數、節數退費。
三、教師於停課後仍應至學校進行復課準備及環境消毒工作,若遇需請假之狀況,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教師若為強制集中隔離或強制居家隔離者,停課期間依防疫期間請假辦法處理並進行隔離措施。
四、各班應事先建立妥適之聯繫通報管道,停課期間,每日應充分掌握學生狀況,並依規定陳報學務處,並由學務處通報上級單位。
五、補課規劃:
1.學生個別停課之補課:
(1)導師可規劃或安排學生每天學習進度,並透過 e-mail傳送學習單、繳交作業或報告,內容敘明學生每天應完成項目並藉由因材網或其他數位學習平台提供線上課程。運用差異化教學以協助隔離學生能跟上學習進度。
(2)級任教師應鼓勵班級同學協助已復課之學生,進行補救教學,以趕上學習進度。
(3)補課的自主學習內容以停課期間之課程內容與進度為主。
(4)學校得優先提供數位缺乏之弱勢家庭的學生相關資訊設備。
(5)每天由班級級任教師主動聯繫告知家長每天需閱讀與學習之教材,使家長了解學生在家學習之情形,及請家長代為指導。
2.班級停課之補課:
(1)停課之班級學生返校復學後,利用晨光時間、週一至週五無課之下午或假日(包括例假日、寒暑假等)進行補課。
(2)補課內容以停課期間之課程內容與進度為主。
(3)停課期間,鼓勵學生以線上自主學習進行課程之預習及學習,請家長代為指導。
3.全校性停課之補課:
(1)全校師生應利用週三早自習及下午、週休假日或寒暑假期間進行補課。
(2)補課內容以停課期間之課程內容與進度為主。
(3)停課期間,鼓勵學生以線上自主學習進行課程之預習及學習。
4.全市性停課之補課:依教育局復課補課規定辦理。
5.疫情第五級(含)以上當全國停課時,依市政府及教育部辦理疫情控制及學生學習相關措施,並利用學校網路公告接受或傳遞相關資訊。
六、評量措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如適逢學校辦理定期評量,另行辦理補考或延期考試,其處理原則如下:
1.個別學生補考:由學校本權責依現行規定辦理個別補考事宜。
2.班級及全校性停課:
(1)定期評量時程由教務處調整後另行通知。
(2)試卷是否重新擬定則適實際情形由教務處召集相關教師開會協議調整之。有重新擬定試卷需求時,則請出題教師或該班之任教教師協助試卷之擬定。
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班級停課或學生因疑似或確定感染請假辦理之補考,其評量成績應以實際成績登錄。
4.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學生請假之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相關原則如下:
(1)學生個人發燒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應核予病假,利其就醫,亦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2)學校班級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停課標準時,考量學生須另行補課,爰不需核予假別,亦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附件一)補課規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