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著作審查者,依審查要點第 7 點第 3 項規定繳交相關資料,並每件酌收新臺幣 3,000 元整。 三、上開費用由送審作者全額自行負擔,並連同著作正本依規定期限內逕送本市同安國小(教務處)。 四、倘著作符合本要點第 5 點各款,惟尚未核予著作分數者,請務必依規定辦理,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相關甄選之權益。 五、本案攸關教師權益,請務必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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