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署服務學習及海外志工獎補助要點辦理。 |
二、 | 為鼓勵各級學校積極推動服務學習,強化服務學習之知能,並發展與落實服務學習,特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獎勵對象共有四類,分別為: |
(一) | 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 105 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
(二) | 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5 學年度進行具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教案。 |
(三) | 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5 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
(四) | 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5 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 |
四、 | 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併同紙本遞送方式辦理,申請者請先至服務學習網(http://servicelearning.yda.gov.tw)完成網路報名,紙本繳交請於 106 年 9 月 19 日前備文檢附相關文件送達本署。 |
五、 | 有關獎勵計畫內容及獎額請參考附件,相關資訊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官網(http://www.yda.gov.tw)或至服務學習網(http://servicelearning.yda.gov.tw)查詢。 |
六、 | 本案聯絡人:王琳行政助理,電話: 02-77365553 , E-mail : lwang@mail.yda.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