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貴校(園)持續加強落實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11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80180563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園)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通知之空氣品質警示資訊,即時取得空品資訊並採取必要防護措施,以維護學童健康。
三、另請貴校(園)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5 年 12 月 1 日實施之新制「空氣品質指標(AQI)」及教育部 107 年 11 月 8 日以臺教資(六)字第 1070194977 號修訂函頒「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計畫(修訂一版)」,依不同區域之空品特性,因地制宜採取下列防護措施,促進與維護學生健康。
(一)AQI 達橘色等級,請學校減少敏感性族群學生戶外活動。
(二)AQI 達紅色等級,得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或延期辦理:敏感學生應留在室內並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一般學生應避免長時間劇烈運動,進行其他戶外活動時應增加休息時間。
(三)AQI 達紫色等級,立即停止戶外活動,課程調整室內進行。
(四)AQ 達褐色等級,達停課標準:前一日下午 5 時 30 分預報次日 AQI 值達 400 、達空污停課標準時,將由本府邀集相關單位,參考各空氣品質區之預報 AQI 值,共同會商決定是否停課及相關因應措施。另敏感族群的學生,於預報 AQI 值達 300 以上(對應 PM2.5 濃度=250 微克/立方公尺),得請假居家健康管理,不列入其個人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四、本案教育部為了解各校(園)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執行情形,將持續針對學校及幼兒園資訊取得狀態及採取措施進行電話查訪,請貴校(園)務必依上開說明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