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遴選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立少年代表,請貴單位務必至少推薦 1 名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少年參與,並於 108 年 12 月 25 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報名資料 1 式 1 份送本府憑辦,請查照惠復。
說明:
一、本府社會局於 108 年 11 月 15 日桃社兒字第 1080103940 號函諒達。
二、為增進本市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及表達意見之機會,引導少年參與政府決策機制,並促進本府將相關意見及需求納為本市兒少福利政策之規劃,爰辦理旨揭遴選計畫。
三、本次遴選之少年代表須年滿 12 歲以上至 18 歲(含)以下,預計正取 15 至 21 名,報名期限將於至 108 年 12 月 25 日截止,請貴單位協助至少推派 1 名少年參與。報名資料得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方式送至本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4 樓),如有相關問題可洽承辦人-徐社工,電話:03-3322101 分機 6321 , E-mail : 104140@mail.tycg.gov.tw 。
四、相關報名訊息及資料可至本府社會局網站 https://www.tycg.gov.tw/social/index.jsp─福利服務─兒少福利─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會設立少年代表項下載。
五、檢送桃園市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邀請少年代表報名表等資料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