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0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103163 號函暨本局國民中小學合作式中途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招收對象為本市國小 5 、 6 年級及國中 7~9 年級學生,中輟生經追蹤輔導返校復學或長期缺課學生無法適應原就學環境,經學校復學輔導就學小組通過,並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得安排就讀合作式中途班。 三、 108 學年度如欲申請個案轉介至愛鄰舍學園,請依簡章規範內容及文件格式報局申請,本局初審通過函復學校及學園辦理後續作業事宜。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