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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芝伶 - 教務處 | 2019-08-26 | 點閱數: 286

一、依據本市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及本局 108 年 3 月 29 日桃教小字第 1080025021 號函(計達)辦理。
二、本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 20 條規定略以:「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
三、依上開條例,非學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之繳交時間改訂於 9 月繳交;另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三年級之學生因畢業升學考量,已依前函規定於 4 月底繳交完畢,併予敘明。
四、重申本市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習成果報告審查作業,依下列時程辦理收件:
(一)國民教育階段:
1、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學生:不需繳交。
2、國小一年級至五年級及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自 108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6 日止。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高中三年級學生:不需繳交。
2、高中一、二年級學生:自 108 年 9 月 2 日至 9 月 6 日止。
五、本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依限將成果報告 1 式 2 份,親送或郵寄至設籍學校,其中 1 份設籍學校留存,另 1 份由設籍學校轉送平興國小輔導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 168 號;聯絡電話: 4029323 分機 610)彙辦;另電子檔請於線上傳送至指定位置,傳送網址為 https://forms.gle/fcnQ9xgSAUDNi8VJ7 ,傳送方式請參閱網頁內容之說明依序進行。
六、旨案相關資料可逕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源網( http://st.psees.tyc.edu.tw/~nsbee/)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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