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8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113850 號函辦理。 二、十二年國教課綱自 108 學年度起逐年實施,為有效推動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並進行專業回饋,爰請貴校於辦理教師專業成長研習時,安排提升「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知能課程。 三、另亦請鼓勵貴校教師參與本市教師專業發展三類人才培訓認證,課程內容涵蓋旨揭知能提升,培訓完成後將取得三類專業回饋人才證書,協助教師專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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