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勞動檢查處(以下簡稱勞檢處) 108 年 7 月 24 日桃檢營字第 10800104731 號暨勞動部 108 年 7 月 4 日勞職授字第 1080202613 號公告一百零九年度勞動檢查方針辦理。
二、本次宣導會報名人數為 100 人,其報名程序請至勞檢處網站(網址: http:/oli.tycg.gov.tw/)便民服務上報名/搜尋查詢「108 年度營造業一般安全衛生」登錄網站報名完成報名程序,額滿不再受理;另相關課程訊息可至勞檢處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查詢。
三、依據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須知第 3 點第 10 項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7 條之規定,請貴校踴躍派員及指導所轄承攬商應使擔任各項工作之勞工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並派員出席參與本次宣導會,全程參與者,勞檢處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7 條規定給予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證明 4 小時,其適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營造業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甲、乙、丙種)、擋土支撐、露天開挖、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或一般人員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4 小時擇一證明使用,另具公務人員身份將予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4 小時。
四、注意事項:
(一)參加人員請於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準時報到、簽到及索取講義。
(二)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證明需於課程結束後加蓋本處戳印始具效力,請報名參與人員收存備查,遺失不再補發,且不得塗改,塗改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