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8 年 7 月 9 日桃衛心字第 10800687531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衛生福利部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自殺防治學會每月製作自殺通報月報表,並提供滾動式修正策略建議供各縣市參用,先予敘明。
三、按該會提供之 108 年 5 月本市自殺通報數據顯示高中學齡層個案,其「高處跳下」佔率相較前 1 個月增加( 14.3%上升至 30.8%),而採高處跳下、割腕、固液體自殺方式各為 4 案(均佔 30.8%),非集中採用高處跳下之自殺方式或於同一學校發生,故請各校加強校園心理衛生資源,提供「精神健康」、「感情問題」與自殺防治及相關資源宣導,另留意校內高樓建築物之防護與安全性,以維護學生在校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