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2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80086453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表楊積極推動學輔工作、表現卓越之學校及傑出人員,特辦理旨案評選及表揚事宜,請有意參加學校及推動相關工作績優人員,檢具相關資料於 108 年 7 月 30 日前函報本局憑辦。
三、有關上開活動,本局將組成友善校園獎評選小組評選後,薦送績優學校及優秀人員。
四、隨文檢附要點(附件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 2)、填表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 105 年至 107 年表揚名單)(附件 3)各 1 份,或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使用(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800/),標題:「108 年教育部友善校園獎遴選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