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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孟如 - 學務處 | 2019-06-10 | 點閱數: 451

主旨:本局訂於 108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至 7 月 5 日(星期五)共 4 天假龍安國小辦理「108 年度桃園市高國中小校長及教師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請貴校鼓勵所屬教職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
二、本案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研習日期: 108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至 7 月 5 日(星期五),共 4 天。
(二)研習地點:桃園市蘆竹區龍安國民小學(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 35 號)德進樓三樓晴空教室。
(三)研習對象: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以環境教育指定人員優先參加。
2、請尚未取得人員認證或認證人員已調離之學校務必核派 1 名人員參加。
(四)研習人數:預計 80 人,以尚未取得認證之學校人員優先錄取,額滿為止。
(五)報名方式:請務必同時完成以下兩項系統報名:
1、至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 http://passport.tyc.edu.tw/)龍安國小項下報名,課程搜尋關鍵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2、補課學員請至桃園市教師研習系統 http://s.tyc.edu.tw/sn9ff 報名,並至 google 表單 https://forms.gle/sHRQxksbz15EHNSH7 填報資料後與龍安國小謝翠盈組長(ta0103@laps.tyc.edu.tw )確認補課課程及上課日期。
(六)全程參與本研習者,將由主辦單位核發研習時數 24 小時及研習證書。
(七)本研習計畫活動工作人員及報名參加經審核通過者,於活動期間以不影響課務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准予公(差)假登記。
三、相關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員龍安國小謝翠盈組長,電話: 03-3922797#520 。
四、檢附本案研習計畫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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