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資格訓練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訓練班(A 班、 B 班)請各校於 108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前提報參訓人員並填妥「108 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資料表」,核章後免備文逕送龍安國小總務處,並 E-mail 報名表(請以 Excel 電子檔製作,俾利彙整)至 alternative@laps.tyc.edu.tw ,兩者皆需傳送才算完成報名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三、本案請學校自行先排列優先順序(若報名人數 2 人以上)以免造成爭議,若報名人數爆滿,將以學校排列優先順序錄取,若名額足夠,將全額錄取,報名表以學校為單位,經校長確認後回傳(Excel 電子檔請 E-mail 到 alternative@laps.tyc.edu.tw 俾利建檔,紙本核章後寄至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 35 號龍安國小總務處收),
四、請各校欲報名參訓人員參酌課程表後審慎評估再行報名,參訓期間請假不得逾 7 小時,經核定錄取者非正當因素不得申請註銷。
五、本案填表說明未盡事宜請詳閱「108 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注意事項」(如附件)。
六、本案各班次參訓人員名單一經核定,將函文予錄取參訓人員所屬學校,並於 108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公布於龍安國小網頁,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