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本府動物保護處公告「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社會團體申請參訪暨專案活動規定」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動物保護處 108 年 5 月 8 日桃動五字第 1080002931 號函辦理。
二、本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下稱該園區)以「動物保護﹑友善動物」為方向,不斷努力並力求高品質收容,讓毛孩們在等待認養的過程中,能有一個自在舒適又寬敞的中途環境。
三、爰此,該園區於舊址進行改建,無論在軟硬體方面及收容環境等均有改變且更加完善,竣工後的園區已不再只是收容流浪動物的地方,而更深具生命教育及動保觀念宣導之意義存在,歡迎貴校申請參訪該園區。
四、申請參訪之注意事項及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何彥麟承辦人,電話: 03-4861760 分機 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