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 106 年度「性侵害案件之兒少證人司法訪談進階課程課程」變更時間一案,詳如說明 |
說明: |
一、 | 依據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06 年 5 月 25 日桃家防字第 1060007302 號函辦理。 |
二、 | 原訂於 106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五 4 時由朱惠英老師講授之課程「性侵害案件之兒少證人司法訪談進階課程課程(心智障礙者篇)」變更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
三、 | 課程地點為桃園市警政大樓 8 樓會議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1 號 8 樓會議室),請轉知參訓學員依變更後時間地點準時參訓,另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訓人員公(差)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