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市 108 年度各級學校推動融合教育教學徵件暨成果發表實施計畫及附件各 1 份,請各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宋屋國小 108 年 3 月 27 日宋小輔字第 1080001903 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摘錄如下:
(一)參賽對象:本市各級學校(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
(二)辦理期程: 108 年 4 月至 108 年 10 月。
(三)辦理方式〈分二階段實施〉:
1、第一階段:請各校(園)提出融合教育計畫,由甄選小組審查計畫並選出 25 校(園)。
2、第二階段:請 107 年度與本(108)年度經評選獲補助學校及幼兒園公開分享融合教育實施成果(約為 15 至 20 分鐘),俾供他校學習。
三、請各校(園)研提融合教育執行計畫,並於 108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前函送至承辦學校宋屋國小輔導室(32443 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 2 段 389 號)。
四、倘對本案有疑問,請逕洽宋屋國小劉虹君組長(聯絡電話: 493-3654 分機 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