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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淑敏 - 教務處 | 2019-04-08 | 點閱數: 526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3 月 2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043355 號函暨本局 107 年 11 月 14 日桃教小字第 10700969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薦送對象說明如下:
(一)國小加註自然專長 22 學分班、英語專長 26 學分班及輔導專長 26 學分班:
1、以國民小學合格在職專任教師為第一優先。
2、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包括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
(二)國小加註自然專長 2 或 4 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自然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3 節。
(三)國小加註英語專長 6 學分班:現職國民小學正式教師服務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書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且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達每週至少 4 節。
三、請貴校參加本案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名單於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前,依分配名額(詳附件 1 中表 1-表 5 )及各校提報需求數(如附件 3 )填妥薦送教師名冊(如附件 2 )核章後正本(免備文)及電子檔寄(送)國小教育科承辦人林志峰收(電子信箱: afunpub@ms.tyc.edu.tw )。
四、本案薦送名額係依本局 107 年 11 月 14 日桃教小字第 1070096901 號函調查本市各國小教師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之需求數彙整(如附件 3 ),倘未在名單之學校教師有意願參加者,請一併將名單送至本局彙整。
五、本案相關疑義請洽本局承辦人商借教師林志峰 (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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