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荔枝椿象防治整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8 年 3 月 19 日府農務字第 1080052715 號辦理。 二、有關日前公布可用於防治荔枝椿象之環境用藥(祥春風 2.8%乳劑),其成分含賽洛寧,因對水生物具毒性,無法使用於鄰近湖泊及河川等水域,請位於該等地區之學校於防治荔枝椿象時審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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