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3 月 1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80023697C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第三點第二項附表,附表第十款新增「教學指導人員鐘點費」及「遠距教學陪讀人員工作費」。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三點附表」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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