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平國民小學 106 學年度四、六年級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規定
民國 106 年 5 月 22 日制訂
壹、 依據:
一、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二、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
三、桃園市政府 106 年 6 月 15 日桃教小字第 1060044824 號函核定。
貳、目的:
一、因應本校校舍容量不足及紓解學生人數增加趨勢,計劃實施規模總量管制,以期學校規模適當。
二、配合現有教育設備與資源充分運用,確保學校教育效能,提升教學品質。
參、說明:
一、本校校地面積為 1.92 公頃,目前校舍使用情形,詳附表一。
二、本校設校規模普通班為 36 班,目前全校普通班 50 班,特殊班 5 班(體育、潛能、特教),總班級數為 55 班,詳附表二
三、本校四年級新生編班時原招收 9 班共 244 人;六年級新生編班時原招收 8 班共 207 人,因學區內新建大樓林立,近年來申請轉入學生劇增,已超過教育部普通班編班標準,四年級以 9 個班(含身障生酌減人數現有人數 267 人)進行管制;六年級普通班以 7 個班(含身障生酌減人數現有人數 218 人)進行管制,新申請轉入學生轉介至受轉介學校就讀,詳附表三。
肆、實施辦法:
一、本校經召開協調會議並函報桃園市政府核准後,額滿學生轉介至大崙、頭洲或高榮國小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但申請總量管制並經本府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辦理方式:
1 、審查流程:
家長持全戶設籍資料及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申請轉入,本校再依設籍於學區內並有居住事實者進行資格審查。【如有於本校學區內搬遷紀錄,建議附上全戶戶籍謄本】
2 、入學原則:
學生入學順序,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辦理轉入學,額滿為止,超額學生改轉介至核定之受轉介學校就讀。
3 、所稱之全戶,係指與父或母或直系尊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於同戶籍者。
4 、證明文件:(下列三者之一)
(1)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2) 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3) 公家宿舍配住證明。
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為水費收據、電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由本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5 、優先入學者:
(1)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申請登記之學生經查設籍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者,列冊低收入戶學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者、持有重大傷病卡者、父母雙亡者、兄姐在校就讀者,優先入學。
(2) 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不受學區限制,優先入學,並依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編班注意事項規定辦理編班。
(3) 學校現職教職員工子女或被監護人得隨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就讀所任職學校,優先入學。
6 、其他:
(1) 同一戶籍有二戶以上申請或其他特殊情形者,提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2) 學生戶籍如果在管制學校學區內有變動,以最先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若曾遷出學區外,則以最近入籍之日期資料為準。【請填寫特殊狀況審查申請書】
三、本校經核定實施總量管制後,將於七日內公告周知。
四、本校經核定實施總量管制年級,學生人數達轉介標準時,除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或社會局安置個案學生外,不能受理學生轉入;因學生轉出或其他原因致未達轉介標準而有缺額時,依實際缺額辦理轉入申請,寒暑假期間得由本校自行統一受理轉入時間。
五、超額學生經本校協商轉介至受轉介學校就讀,得不受學區限制,受轉介學校不得拒收,但以申請總量管制並經本府核定者,不在此限。
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依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及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七、本規定經校長核准,呈報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