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南國中(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 108 年度專業人員駐點服務及輔具使用輔導工作一案,請查照。
一、 |
依據桃園市立興南國民中學 108 年 1 月 2 日興國資字第 1070008861 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係於學期中提供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學習輔具,並提供學習輔具使用輔導、無障礙環境調整建議及特殊教育專業團隊運作諮詢服務。 |
三、 |
本案服務資訊請貴校(園)公告週知並有效運用,倘校(園)內身心障礙學生經專業人員評估有使用學習輔具之需求,請貴校(園)填寫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專業人員駐點服務預約單(如附件),核章後傳真至興南國中(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辦理預約學習輔具駐點服務與諮詢事宜。 |
四、 |
本案學習輔具實地輔導工作之資源中心承辦學校教師,及各校陪同申請學生至中心進行學習輔具試用、調整與使用輔導服務之教師及人員,由所屬服務學校本權責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
五、 |
有關原國立高中及私立高中於 10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教育部大專院校及高中職肢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教育部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聽語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教育部大專校院及高中職視障學生教育輔具中心等三大輔具中心借用之學習輔具,其輔具維修及相關事宜請逕洽原借用中心;另於 107 年 1 月 1 日後有新借用輔具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請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 |
七、 |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興南國中(本市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張妤婕教師,聯絡電話:( 03 ) 4629991 分機 113 、( 03 ) 4624993 ,傳真: 03-45262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