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府衛生局委託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辦理之「108 年度 AED 管理員訓練」課程簡章,敬請轉知貴屬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8 年 1 月 14 日桃衛醫字第 1080003592 號函辦理。
二、按「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第 2 條規定,應設置 AED 之公共場所計交通要衝等 8 大類場所;另依「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應設置管理人 1 名,且需接受 AED 管理員訓練,並完成線上登錄(衛生福利部公共場所 AED 急救資訊網 https://tw-aed.mohw.gov.tw/index.jsp?t=a )
三、本課程以單位內實際管理 AED 者為優先,每 1 單位設置 1 位管理員為主,若已通過安心場所認證或已持有 AED 管理員證照,請勿重複受訓,惟單位內 AED 台數過多或分布範圍過廣,則建議可多名管理員參加受訓。
四、本課程免費,不提供餐點,為響應環保請自備水杯,ㄧ律採網路報名(衛生局網站/便民服務/線上服務/線上報名),每場人數限制為 60 人。
五、學校如已設置 AED ,員工已有 70%以上人員接受過 CPR+AED 訓練,且管理員已完成 AED 管理員研習課程,請逕向本府衛生局提出安心場所證申請。
六、檢附訓練課程簡章 1 份,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衛生局吳依甄小姐,電話:(03)3340935 分機 2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