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規定暨基隆市政府 107 年 12 月 27 日基府教特參字第 107026134A 號辦理。
二、招生對象為 6 、 7 、 8 年級學生,若有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或因家庭功能不彰而有中輟之虞,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之學生。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 108 年 1 月 15 日前備齊相關資料向基隆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慈輝班出申請提出申請。
四、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基隆市中山高中國中部大德分校(連絡電話: 02-2424-2802 分機 13 或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