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 3 點附表,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10 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70148607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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