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修正「大陸地區教育專業人士及學生來臺從事教育活動審查要點」第 3 點之 1 、第 5 點,業經教育部於 107 年 9 月 4 日以臺教文(二)字第 1070119600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規定各 1 份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若對其中行政規則規定有任何疑問,請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鄭研究助理志雷(電話 02-7736-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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