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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謝依純 - 輔導室 | 2018-08-10 | 點閱數: 310

桃園市中平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集中式特教班按時計資助理員甄選簡章 (報名表請從附件下載)

  1. 依據

       ㄧ、桃園市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二、桃園市政府 107.08.08桃教特字第1070062357號函。
    貳、甄選名額

    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叁、甄選資格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2.身心健康、品德優良、口齒清晰、態度和藹並具有同理心及愛心者。

          3.須符合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

          4.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肆、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一、本校網站(http://163.30.164.10/cpes/)最新消息。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處公開訊息 http://doc.tyc.edu.tw/govdoc/下載。

    伍、報名
    一、日期: 107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 8:30~上午 11 : 00 止

    二、地點:輔導室(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一鄰雙福路 12號 電話: 4902025 

               轉 620) 

    三、方式:親自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四、報名手續:
        (
    一)
    填寫甄選報名表。(附件一,自行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      

    二吋照片一張)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影本請以 A4或 A3規格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黏貼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件。
    3.相關服務證明文件。
    4.相關研習證明。

        5.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註: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陸、甄選項目及成績計算

       一、相關經驗: 40%

           (一)國民身分證。

           (二)學歷證件。

           (三)相關服務證明文件。

           (四)相關研習證明。

        二、口試: 60%。(特殊教育知能與實務,每人 10分鐘)

    三、成績同分時,以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四、分數總平均低於 70分以下不予錄取。

    柒、甄選日期、地點及甄選順序
    一、甄選日期:

    107年 8月 21日(星期二) 上午 09 : 00 開始甄選。(甄選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二、甄選地點:本校圖書館會議室。

    三、甄選順序依報名先後排序。

    捌、成績公布及放榜

    正式錄取名單於 107年 8月 21日(星期二) 下午 4: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

    個別電話通知。

    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於 107年 8月 22日(星期三)上午 10~12 時至本校

    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並須接受學校或各

            級主管機關辦理 36小時以上職前訓練,參加每年9小時以上之特教研

            習或特教相關研習

    二、僱用期限自 107年 8月 30日起至 108 年 6 月 28 日止。(扣除寒假期間)。

    三、待遇福利依據桃園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薪壹佰肆拾元,每日服務上限為八小時,寒暑假不支薪,上班期間可辦理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提撥退休金,無年終獎金)

    四、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人員於錄取一週內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 X光透視合格),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慢性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六、歡迎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具原住民身分及身心障礙人士報名參加甄選,亦歡迎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能勝任工作之身心障礙人士優先錄取。

    若應聘人員為大陸地區人員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條規定。

    拾壹、工作內容

一、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受傷、情緒失控… 等)及輔導室業務。

二、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評量、教學、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

    長聯繫等事宜。

三、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及學校交辦之其他事項。

拾貳、本簡章陳校長核可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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