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正「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成績評量實施原則」,業經桃園市政府於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3 日以府教特字第 1070171874 號令修正發布
2.發布令影本及修正要點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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