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於 106 學年度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 8 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敘獎
說明:
一、依據本府教育局 106 年 6 月 29 日桃教終字第 1060048561 號函及本市 106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初階暨進階研習實施計畫辦理。
二、依家庭教育種子教師培訓進階研習實施計畫第拾貳點、獎勵第一款「持有『家庭教育種子教師資格證明書』者,每學年實授家庭教育相關課程達 8 小時以上表現優良者,得核敘嘉獎 1 次;各校教師得備齊佐證資料,敘獎之審查由各校於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內自行審慎核實辦理,並請各校於每年 7 月 31 日前將成果表格及敘獎名單提報家庭教育中心彙整後報局辦理敘獎。」,合先敘明。
三、請學校備妥 106 學年度相關成果表及敘獎教師名單於 107 年 7 月 31 日前報送本中心辦理敘獎,以鼓勵各校種子教師努力推展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