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提供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同仁 107 年健康檢查優惠方案一案,詳如附檔,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二、另重申如下內容(詳如附件通報及申請表件)
主旨:再次宣導請符合健康檢查資格同仁踴躍申請 107年健康檢查補助(正式教職員 40歲以上二年一次),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人事行政總處特邀 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 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 3,500元規劃健檢方案,作為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健康檢查時之選擇參考。
二、為避免浪費醫療資源,並配合國民健康署補助實施成人預防保健或癌症篩檢(以下簡稱成健或癌篩)需要,請參加本方案健檢人員,注意以下事項,以免引致
紛爭:
(一)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者,當年度如已利用成健或癌篩,請儘量避免再檢查相同項目。
(二)所選擇之健檢方案如包含與成健或癌篩相同項目,醫療院所將於受檢人健保卡註記已利用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健或癌篩。
(三)為利醫療院所查核及辦理受檢人利用成健或癌篩之事宜,欲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之公教同仁請配合提供健保卡(不申請公教健檢補助人員不受此限制)。
(四)參加本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
(五)本方案開放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得隨時申請加入或退出,有關特約醫療院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 e化平台健康 99 健檢專案專區https://eserver.dgpa.gov.tw/news/news-list.aspx?id=29查詢。(註:桃園市計有:天晟醫院、壢新醫院、聖保祿醫院、怡仁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處等五所特約院所,亦可至其他地區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
三、本巿公教人員 107年度健康檢查補助基準如下: 40歲(以 106 年 12 月 31 日為
截算日)以上公教人員每 2年補助 3,500元。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
點」,內容提醒如下:
(一)40歲以上係指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滿 40歲者(本(107)年係以 106 年 12 月
31日為截算日,為 66年次者)。
(二)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
(三)健康檢查得依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課務自理),最高日數提升為 2 日並核實申請。
四、申請流程:
1.填寫「健康檢查補助申請表」(如附表格),並經校長同意及人事室登記。
2.年度前至預約醫院健檢,並由申請人先付健檢費用,嗣後再將健檢收據黏貼
憑證上,逕送人事室辦理。
3.再由會計及出納審核後,依程序撥入帳戶。
此致
本校各教職員(請學年主任及單位主管宣達)
人事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