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埔國小辦理本市 107 年度「特殊教育 3 學分班」課程培訓一案,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
一、 | 本局 107 年 5 月 17 日桃教特字第 1070039194 號函諒達。 |
二、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7 條規定略以,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先予敘明。 |
三、 | 旨揭課程培訓訂於 107 年 7 月 9 日至 7 月 20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假中埔國小 3 樓視聽教室(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 1054 號)辦裡,尚有報名餘額,特延長報名期限至 107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五)止,報名方式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如附件)。 |
四、 | 請貴校尚未取得特殊教育 3 學分之校長、主任、特殊教育班(含身心障礙班及資賦優異班)教師、承辦特教業務組長、承辦人及普通班教師等踴躍報名參加。 |
五、 | 本案課程培訓參加人員在不影響課務及課務自理原則下核予公假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