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府青年事務局 106 年 5 月 17 日桃青公字第 1060002986 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更多青年加入志工行列,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表揚青年無私奉獻的美德,讓青年志工的愛與服務精神傳遞到社會各處,爰賡續辦理旨揭徵選計畫,期能凝聚社會正面能量,引領桃園走向快樂、幸福城市。 |
三、 | 徵選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
(一) | 報名資格: |
1、 | 個人組:就學、就業或設籍本市境內之十二歲至四十歲青年志工。 |
2、 | 團隊組:依法立案之各級人民團體、財團法人或公私立學校,組成六人以上,且青年志工(定義同個人組)占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青年志工團隊。 |
3、 | 個人或團隊必須依本計畫「徵選類別」擇一類別報名,如志願服務內容橫跨兩個類別以上,則以服務內容所占比例較多者為擇一類別報名;惟考量競選公平性,每一個人及團隊申請以一案為限。 |
(二) | 於 105 年至 106 年 6 月 22 日(星期四)前於國內或國際從事社福、環境、文教、科技、健康及其他六大類別之志願服務活動,各類別服務內容定義如下: |
1、 | 社福面向:協助社區營造、弱勢關懷、社區輔導等。 |
2、 | 環境面向:協助環境清潔、生態保育、節能減碳等。 |
3、 | 文教面向:協助文史調查、古蹟保存、導覽解說、教育輔導、課外教學等。 |
4、 | 科技面向:協助資訊輔導、數位科技、科技能力等。 |
5、 | 健康面向:協助健康促進、衛生醫療、休閒旅遊等。 |
6、 | 其他面向:未涵蓋於上開面向而符合志願服務法所規範之志願服務內涵者。 |
(三) | 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 10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止。 |
(四) | 評審作業:分為初審(資格審查)、複審(書面審查)及決審(現場簡報及詢答)三階段進行;競賽成績包含複審及決審分數,其中複審分數占 40%、決審分數占 60%。 |
(五) | 獎勵方式:個人組共八名,獎金最高新臺幣(以下同)2 萬元;團隊組共十二組,獎金最高 3 萬元。 |
四、 | 如有意願報名者,可至青年事務局官網最新消息查閱(http://youth.tycg.gov.tw);或洽本案專責承辦人連先生,電話: 03-4225205 分機 6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