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資格訓練執行計畫辦理。
二、旨揭訓練班請各校於 107 年 6 月 6 日(星期三)前提報參訓人員並填妥「107 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資料表」,核章後免備文逕送龍安國小總務處,並 E-mail 報名電子檔至 alternative@laps.tyc.edu.tw ,兩者皆需傳送才算完成報名手續,否則不予受理。
三、請各校欲報名參訓人員參酌課程表後審慎評估再行報名,參訓期間請假不得逾 7 小時,經核定錄取者非正當因素不得申請註銷。
四、本案填表說明未盡事宜請詳閱「107 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注意事項」(如附件)。
五、本案各班次參訓人員名單一經核定,將函文予錄取參訓人員所屬學校,並於 107 年 6 月 11 日(星期一)公布於龍安國小網頁,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